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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: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根据需要建设水质水生态监测站
发布时间: 2023-02-12 09:32:58      点击:
 水利部日前发布《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其中明确,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根据需要建设水质水生态监测站,根据治理修复目标监测水位、流量、水温、水质、生境等要素;湖泊治理工程应设立水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建设任务应围绕流域防洪、国家水网、河湖生态保护治理、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,新建、改(扩)建、加固的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,已建、在建的水利工程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,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、应建快建、应建优建。
  《意见》提出了建设水库工程、堤防工程、蓄滞洪区工程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、引调水工程、其他类型工程等建设内容。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水库工程中,《意见》提出,各类水库应在坝上建设水位站。大型水库及泥沙问题突出的中型水库入库、出库水文站应开展泥沙监测。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应设置水质水生态监测站。水库及水电站水文设施设置需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。
  此外,重大引调水工程应在引水、分水、重要退水口门处及流域界、省级行政区界等重要控制节点建设水文站或水文设施,监测水位、流量等,承担农村饮水及城镇供水任务的还需监测水质、水生态等要素。
  《意见》还要求,在其他类型工程建设中,地下水源工程应建设地下水监测站,监测水位、水质、开采量等。大型堰闸和特别重要的中型堰闸应建设水文站,监测水位、流量等,多沙河渠还需监测泥沙,其他中型堰闸应建设水位站。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根据需要建设水质水生态监测站,根据治理修复目标监测水位、流量、水温、水质、生境等要素;湖泊治理工程应设立水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。 作者:中环报见习记者薛丽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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